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房地产领域群体性事件倡导理性
2007-11-19 22:19:00

 

随着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迅猛发展,在房地产领域因房屋拆迁、房产交易、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群体事件逐渐增多,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。在乌鲁木齐从“蓝波湾小区”、“ 百乐苑”、“太阳城”、“云顶名筑花园 、“新鑫小区”到“大公馆”出现了业主大规模的集体上访事件,这些房地产纠纷不仅在数量上有上升趋势,而且矛盾冲突有不断升级的迹象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在其它小区也爆发了业主维权的群体性事件

房地产领域的群体纠纷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社会问题,它造成了社区秩序的混乱与不安定,严重地影响到业主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,政府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很多精力也被牵涉进来。这些事件大多情况复杂,双方矛盾激烈,处理不好,或处理不及时,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,甚至演变成流血事件。

我们在处置房地产群体纠纷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,在受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站在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执业道德处理纠纷,对党负责、对人民负责。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,稳定群众情绪,同时通过正常渠道及时与党委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,妥善做好了群众的思想工作,尽量息事宁人,倡导理性维权,从不无理挑诉。通过律师广泛的执业活动,传导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,把党和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要求传达给社区公众;运用律师特有的执业方式,正确、合理地表达社会公众的诉求。对于涉及多数人利益、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问题,律师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,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申请听证;在重要政策的听证、论证或讨论过程中,通过律师的大量工作收集、反映并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见;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,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。

同时,我们在实践中也深刻的感受到,在目前形势下非常需要一个化解矛盾的“缓冲阀”——建立房地产纠纷的缓冲和消融机制,设立一种社会中间组织把过激的、无序的、缺乏纪律性的房地产业主组织起来,开展学习、研究,进一步将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、物业服务、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等方面所制订颁布的法律法规,在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中进行有效的宣传,让广大房地产业主有交流感受、诉说委屈、发泄情绪、提出建议的渠道,及时、适当地让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得以宣泄,避免矛盾和冲突的过度压抑,减缓甚至避免对社会的直接对抗。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这个社会中间组织,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,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, 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、解决在萌芽状态,从而促进社区稳定,并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。

我们愿意担当起成立这样一个社会中间组织的重任。这个社会团体组织暂且定名为“房地产业主保护协会”,以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为团体会员,以专家学者为个人会员;以遵循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,提高小区管理水平、促进各业主委员会的交流为宗旨,具有化解矛盾、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,起到连接业主与政府、业主与开发商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、业主与业主之间桥梁纽带作用,这样的一个社会公益组织是与时俱进的产物,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,希望能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!

附:新疆房地产业主保护协会章程(草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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